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衛生健康委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公室,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各省屬衛生健康類社會團體及各市州衛生社團管理機構:
現將《關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通知》(全繼委辦發〔2024〕3號,附件1)及我省獲批的2024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表(共281項,附件2)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抓好落實。
2024年我省獲批的國家級項目信息可在國家級CME項目網上申報及信息反饋系統(http://cmegsb.cma.org.cn,以下簡稱“國家CME平臺”)查詢。各項目申辦單位對所開展的繼教活動負主體責任,項目舉辦須嚴格按照《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辦要求(2024年版)》執行,項目舉辦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項目舉辦前預審
我省國家級項目實行國家CME平臺與省級繼教管理系統“雙平臺”管理模式。項目舉辦前2周內,申辦單位須登陸國家CME平臺報備項目舉辦時間、地點等信息;同時,申辦單位須按要求在省繼教管理系統(https://kjpt.wsglw.net/)報送舉辦通知、日程等相關資料至各級繼教管理部門逐級審核。
我省獲批的國家級繼教項目擬出省舉辦的,在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提交以上預審資料時,須同時上報外省舉辦備案表(附件3)蓋章掃描件備查。
二、項目舉辦中抽檢
舉辦項目須嚴格按照國家級繼教項目管理規定,主動配合省繼教辦、舉辦地所屬市州繼教管理部門以及其他受省繼教辦委派單位接受現場抽檢(全年現場抽檢率應不低于10%)。其中,授予學分為8~10分項目主要接受省繼教辦抽檢,7分及以下項目主要接受舉辦地所屬市州繼教管理部門或其他受省繼教辦委派單位抽檢。抽檢人員依據抽檢情況,填寫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督查表(附件4),于工作結束后2周內報省繼教辦。
三、項目舉辦后反饋
項目舉辦結束2周內,項目申辦單位須通過省繼教管理系統核實并上報項目執行資料,包括項目通知、日程、執行情況總結匯報表、授分學員及主講人名單、會場全景及項目負責人授課照片、項目使用資料(含課件及教材等),接受審核。
項目舉辦結束2周內,項目申辦單位須將項目執行資料,包括項目活動日程表、考試試題、學員通訊錄、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匯報表及教材使用情況表(附件5)上傳國家CME平臺接受審核。
2024年度,國家CME平臺上我省項目執行情況審核由省繼教辦授權各市州繼教管理部門完成。各審核單位須對照省級繼教管理平臺記錄信息,在收到項目執行情況2周內予以審核。審核結果不實者將被取消審核資格,并由省繼教辦糾正不實結果。
各審核單位須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內全部已執行項目的國家CME平臺及省級繼教管理系統執行資料的網上審核;同時完成本地區或本單位的國家級繼教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附件6),將加蓋公章表格電子掃描件發送至省繼教辦郵箱存檔備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審核資料或審核不通過的項目,視為未執行,不得授予學分。
四、其他要求
1.國家級繼教項目舉辦時效以獲批年份自然年度為計算周期,超過12月31日舉辦的項目視為未執行。當年度在各級抽檢中違反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規定被查處的項目負責人,取消下一年度繼教項目的申報資格。
2.我省各醫療機構承辦或聯合舉辦的外省獲批國家繼教項目,須在我省進行備案管理。項目舉辦1個月前,申辦單位需提交外省舉辦備案表以及項目舉辦通知、日程等相關資料至省繼教辦審核;項目舉辦結束兩周內,申辦單位需將項目執行資料(項目通知、日程、參會學員簽到情況、執行情況匯總表、會場照片及會議資料等)蓋章后電子版報省繼教辦存檔備查。
3.為進一步強化繼續醫學教育評估,全繼委辦公室制定了具體評估指標(附件7)對國家CME平臺中填報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請各地區、各單位對照評分標準規范項目過程管理。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湖北省醫學評價與繼續教育辦公室 張一冰、趙保軍
聯系電話:027-87891692、027-87360360
聯系郵箱:hubeijijiao@163.com
聯系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17附1號(老衛生廳)310室
附件1:關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省獲批的2024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表(共計281項).pdf
附件3: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外省舉辦備案表(湖北省制).pdf
附件7: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數據考核指標(2024年版).pdf
湖北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28日